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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已經總結過中國沒有偵探小說的原因,一是沒有科學精神,二是沒有法治精神。所謂科學精神,我認為最重要的還不是科學知識本身,而是對智力的崇尚。偵探,就是一種智力的遊戲,中國人甚麼事都是以實用為先,效率為先,或者只談道德,根本不崇尚智力,或者說不崇尚純粹的智力,所以也不知道智力的樂趣何在,偵探小說自然難以興起。偵探小說起源於歐美,後有偵探電視劇、偵探電影;中國既然連偵探小說也興不起,當然也不會有很多的偵探電視劇或偵探電影。
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嚴格來說不算偵探小說,它們的主題是伸張「正義」多於智力推理,而且還涉及神神怪怪,它們塑造的主角也是秉公判案的明官多於沉迷解謎的偵探,明官判案講究的是如何套出疑犯口中的實話,而不重偵查的過程,清末翻譯家周桂笙就說公案小說只有「斷案」而沒有「探案」。中國古代的官衙本來就是一個奇怪的混合體,它既是負責審判的司法機構,又是負責偵查的執法機構,同時還要負責行政,中國的官就是三位一體的怪物,和西方的偵探太不一樣了。
中國的偵探故事,有兩大特點,一便是如上面所說,數量很少,二就是幾乎找不到私家偵探的影子。中國的偵探無論大小,不管是破案如神的狄仁傑,包公、施公甚
麼甚麼公,還是只抓小偷的「神探亨特張」,無一不在體制之內,都是政府的人,不像外國的偵探,多是以獨立調查員的形象出現,如 Sherlock
Holmes ,就算有時警方也請他查案,但他也只是「諮詢偵探」,而不從屬於任何的官方機構。偵查罪案不僅是能力的問題,還是一項權力,擁有這項權力意味著擁有獲取信息的權力,而信息有多大的威力,你看看中國政府如何控制信息流通就知道;如果體制外的人有了偵探的權力,則不僅可以探知個人的隱私,也可探知政府的秘密,這是政府,尤其是極權政府的一大忌諱,因為極權政府的統治比民選政府更依賴秘密。
在西方的偵探故事裡,私家偵探和官府的警探未必總是和睦相處,反而私家偵探對於官府的警探而言,多數是個麻煩,但無論如何,官府的警探沒辦法隨便把私家偵探抓起來問罪,就好像警探不能隨便阻礙記者的查訪,甚至抓起來一樣。
莫言告訴我們,在中國做一名獨立的作家很難;王立軍又告訴我們,做政府的警探也很難,何況是做一個獨立的偵探?所以那些虛構出來的偵探故事也多少也反映了現實,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私家偵探,中國現實裡的私家偵探只查普通人的婚外情,一旦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你去查,可能自己先已經觸犯了某條法律,至少也可以控告你「阻差辦公」甚麼的。中國還有條罪叫做「你知道得太多了」。
諷刺的是,英國作家 Ronald Knox 於1928年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中,「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也是一誡。
引自<<偵探>>一文 - http://www.rapbull.net/posts/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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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很
多記者、評論員或市民以「明官判案講究的是如何套出疑犯口中的實話,而不重偵查的過程」的心態去「搵料」和判斷,原因是那種「中國人甚麼事都是以實用為
先,效率為先,或者只談道德」的主導思想作祟。在這種(中國)模式的社會,無論是什麼行業,其競爭關鍵只有「量」;「量」越趨駕馭「質」,就越趨「劣幣驅
逐良幣」。
媒體是可以提高「民智」,暫把「社會責任」或「使命」擱置,目前得知「警權過大」、「公司查冊問題」和各種資訊限制令記者難以「搵料」,若繼續以「搵料」為主導,必定更難「生存」。為商業和行業未來發展角度去着想,媒體必需尋覓新出路!
「料」(現有的題材)的減少或不齊全不太緊要,本人一個簡單又可行解決辦法,就是增加一欄或在原文報導下加上一些評論小區,提出一些相關「佐證」(如歷史、學術文獻或權威文章)結合推理去補空白,既避免觸犯專業守則,又可增加可讀性和可塑性(別看小這特性,它們是一個令市場和讀者健康增長及成長的「種籽」)。如近日「兩女禁錮阿根廷」一例,事發第一日,報社已獲得其求救的訊息內容,若報紙加上一些推斷,是不是更有趣? 若事後証實推斷很接近/正確,是不是更有趣? 累積下來的「正確推斷」便成為該報社公信力和競爭力,是一種新的無形資產。
記者們、香港人,看膩了那些不段重複又簡單的消費式圖與文沒有? 其實你們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是偵探,玩玩遊戲呢? 挑戰「公安們」的智力是很有趣的事。
啊!在「偵查」的過程也別忘記法律、操守和道德,所有遊戲都應有些規則、原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