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31, 2013

網絡行蹤有價 「自動獻身」走唔甩

【經濟日報專訊】有流動網絡商通知客戶若不反對便會取用其個人資料,連手機上網搜尋和瀏覽歷史也「走唔甩」,引起網上激憤。事實上,個人資料固然有價,但網絡行蹤近年更搶手,一般人也易掉以輕心,不用商戶開口已乖乖自動奉上。

《2012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訂明,4月1日開始,企業要動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之用,須先有客戶明確回覆同意或不反對,可是修訂沒有追溯效力,部分企業便要趕及修訂生效前先出手。

不反對當答允 電訊商索料捱轟

近日已有不少市民收到電訊商的電郵或信件通知,指資料或用於直銷,若然不反對便是默許,其中數碼通、CSL被指要求客戶須以郵寄方式提出書面反對,前者雖然之後改說可口頭反對,但仍被網民炮轟(詳見新聞A26——「數碼通轉軚 可口頭拒收資訊」)!

客戶資料向來有價有市,2010年八達通被揭曾出售客戶資料牟利,涉款數千萬元,引起軒然大波,如今再有商戶向全港市民重要個人私隱「打主意」,固然引起激議。有網民斥,客戶沒回覆即默認的做法等同「老屈」,更有網民批評,部分電訊商以電郵通知客戶時夾附一堆優惠資訊,若不細看隨時「走漏眼」。

一般人對私隱的關注可能多集中於姓名、電郵、地址及手機號碼等,但有電訊商在私隱政策條款列明,會一併收集客戶的網絡搜尋和瀏覽紀錄、所在位置數據等。事實上,這些網絡行蹤的紀錄也有價有市,近年更加成為商戶覬覦的新目標

2011年10月,美國電訊商Verizon公開承認有收集客戶的網絡瀏覽紀錄及所在位置數據,更有聯同姓名、性別等資料,轉售予第三者,惹起公眾爭議,當時業界指,這做法在行內普遍,只是沒公開承認。

網絡行蹤的數據非常有用。CNN曾報道,若有公司想開一間寵物店,又不知在哪個位置開店最好,便可向電訊商買來這些資料,尋找一個最多有寵物人士聚 居或經過的地方開店。即使資訊並非作出售之用,電訊商也可自用作其他用途,例如在自己網站內,針對不同類別的客戶顯示不同廣告,也是賺取利潤的方法。

近年大家對個人私隱意識加強,要填寫一般個人資料時,也會留意其用途,有疑問便會拒絕提交,但對於網絡行蹤則較易掉以輕心,有時毋須商戶出手,便已乖乖「自動奉上」。尤其是在社交媒體流行的年代,對於輕易可上載自己照片、位置或隨意瀏覽等行徑,更加隨意,不用廣告公司開口問已手到拿來。

上社交網掉輕心 後果可大可小

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曾有一項研究,在2005至2011年間,追蹤5,000名facebook用戶的網上行為,結果發現用戶對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愈來愈鬆懈,一些個人資料如出生日期、興趣、所屬學校等,都願意向陌生人公開。

今年2月,BBC有節目找來兩對有使用社交網的母女及一網絡安全專家,只告知專家兩對母女的姓名及居住城鎮,看專家一天內可找出甚麼,結果她們的生日、完整地址、曾做的懺悔、支持哪些歌星球隊、甚至其中一人父親曾做變性手術也全被搜尋出來。

FB及各類社交網絡受歡迎,但亦隨時是個人私隱無所遁形的地方,不止是年齡、出生日期,每到一處就check-in、每次用膳就拍照,這些不也是廣告公司最想到手的資料嗎?美國電影《捉智雙雄》主角的現實真人版、已在美國聯邦調查局任顧問37年的阿巴內爾,上周剛呼籲網民,不要在fb公開出生日期和 地點,更勿用類似的證件相片作於用戶資料的照片。

有外地政府已加強管制,例如擔心兒童的網上行蹤被歹徒利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去年底公布新修例,要求商戶在網絡收集未滿13歲兒童的相片、短片、或地理位置等資料之前,須先獲家長同意,而歐洲也多次針對手機的網絡資訊私隱提意見(見表)。

港府在修訂私隱法例固然應與時並進,加強對市民的保障,但市民也要自己把關,留意使用商戶服務時,若涉及個人資料的轉移或會用於其他用途要「 實」制止,至於網絡行蹤既然有價,當然不少人虎視眈眈,網上更加不要隨便click了。

[http://hk.news.yahoo.com/%E7%B6%B2%E7%B5%A1%E8%A1%8C%E8%B9%A4%E6%9C%89%E5%83%B9-%E8%87%AA%E5%8B%95%E7%8D%BB%E8%BA%AB-%E8%B5%B0%E5%94%94%E7%94%A9-224826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