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1, 2014

從「一個中華」談起

陳錫蕃
國政基金會國家安全組副召集人
美國馬里蘭大學兼任教授

報載副總統呂秀蓮民國九十年三月廿一日接見美國華府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顧問費本克大使及江文漢博士時,重申「一個中華」的意涵較能貼切反映目前兩岸的實際現況。她並建議,我駐美單位名稱可考慮改為「台灣在美協會」,以對應「美國在台協會」云云。

先談「一個中華」,筆者猜想呂秀蓮對這個名詞的英譯一定是‘one Chinese nation’。 一般民眾對於這種說法,大抵會覺得與「一個中國」(‘one China’)相去不遠,而感到呂秀蓮終於上道了。其實,「一個中華」與「一個中國」完全不同。

首先要鄭重說明,就中國國民黨而言,「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或指歷史的、地理的、文化的、傳統的中國。台灣當然是這個中國的一部份,而非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我們與中共所爭的,既是一時,也是千秋。所爭的是大是大非,是何種制度比較適合中國,我們堅信,當共產制度已在世界各地,包括共產制度的祖國─蘇俄在內,崩潰的時候,絕無可能在中國大陸長存的。也就是說,全中國人民將來必定都會生活在自由民主制度之下。

易言之,我們反對的是共產主義和「一國兩制」,而非中國。有些人聲稱因為反共,所以不願談「一個中國」,對於這種說法,我們不能苟同。另外有些人認為「一個中國」在國際間即指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我們不可談「一個中國」,對於這種說法,我們也不能苟同。

相對於「一個中國」而言,「一個中華」指的是一個中華民族。由字面解釋,這種說法當然沒有錯。但深入探討則大有文章。大家都知道,獨派中有幾種不同的主張,其中一種是主張台灣人非中華民族,而係福爾摩沙民族,故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另一種主張則認為台灣人固然係中華民族之一支,但同一民族未必只建一國,如盎格魯撤克遜民族自英移民北美後獨立建國。所以「一個中華」之內也可以有幾個國家。

呂秀蓮「一個中華」的說法與她一貫的台獨理念其實是相容的,並無牴觸之處。大家應當還記得一九九五年,中日馬關條約一百週年時,呂秀蓮曾率團赴日,當時日本人有些緊張,以為來者不善,必對日本有所責難,未料,她居然發表談話,感謝日本使台灣於一百年前永遠脫離中國。凡炎黃子孫讀到這則消息無不痛心疾首。此外,呂秀蓮其他的台獨言論也一樣廣受注意,但萬變不離其宗,從未悖離台獨本旨。

所以讀者諸君萬萬不可以為呂秀蓮「一個中華」的說法是終於開竅了。

次談我駐美代表機構名稱的由來。美國政府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與中共建交,我與美政府雙方同意必須迅即在對方成立機構,肩負起過去使領館的責任。美方機構稱「美國在台協會」,早有腹案,不成問題。我方機構,由於政府堅持需有官方性質,而美方堅持我機構名稱不得使用正式國號或顯示官方性質之字樣,以致久久不能定案。最後由外長蔣彥士定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簡稱CCNAA)。

此一名稱的關鍵字是council,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頗能滿足雙方。但當我方對外宣佈CCNAA為依據行政院組織法成立的委員會時,美方表示異議,直至當時行政院長孫運璿在立法院聲明CCNAA是「政府編制外的機構」(an instrumentality outside the government structure),此一爭執始告一段落。

然CCNAA這一個名稱仍有缺點。首先是太長。其次,也是最嚴重的,就是字面上無從顯示它代表何一國家。筆者當時擔任駐亞特蘭達總領事,斷交後改任「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亞特蘭達辦事處處長」,乃自作主張,在名片及信紙下方書明「總部設:台北市博愛路一三三號」。另因電話簿中,每一用戶每一線電話可免費重複登錄一次,我方即在當地電話簿中,除CCNAA外,再登錄Taiwan, see CCNAA及Republic of China, see CCNAA各一次,使不知我機構改名者亦能在電話簿中找到本處。筆者並在華府會報中提出名片、信紙及電話簿補救辦法供他處參考。

在此穿插一個饒有趣味的小故事:就是筆者在亞特蘭達服務時,斷交後有人(非美國人)不明就裏,打電話來CCNAA,詢問可否向本處申請加拿大簽證,當同仁作否定回答時,對方說貴處不是負責協調北美事務嗎?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因此,我代表機構名稱必需修改,問題是如何修改?我國政府希望新名稱為「代表處」或至少為「經濟文化代表處」。但打從一開始,美方就不同意「中華民國」字樣,因此祇剩下「台灣」或「台北」可用,當時我政府認為自稱台灣有自我矮化之嫌。台北則為首都,可代表國家,美方終於一九九四年「對台政策檢討」中,同意我方改名為‘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名稱更改後,又產生一新問題,亦即此一新名稱如何與國內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連結?有人主張改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北總部」,當然不通。筆者時任外交部常務次長,主管北美事務,乃向錢部長君復建議國內「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名稱不改,但英文名稱則加列「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總部」字樣。因之,建議英文全名如次:‘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第二行書‘Headquarters for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U.S.A’,如此就我國內法而言,牽動甚少,且不影響過去十餘年來以CCNAA與美方所簽訂之各項協定。此議獲錢部長核可,嗣並正式通知美方。

獨派人士對此名稱當然表示不滿,盼改為「台灣經濟文化代表處」,並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於赴美時向美方提出交涉。美方負責官員據實以告:「本來作為地理名稱,以台灣為名原無不可,現在貴黨將它變成政治名詞,即不可」,碰了一個大大的釘子。因此「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名稱沿用至今。

現在呂秀蓮建議,我駐美單位名稱改為「台灣在美協會」,倘呂女士確已拋棄台獨主張,此一名稱亦無政治意涵,我們實在應該樂觀其成。

但是事實如何呢?對於這一則短短的新聞,它的來龍去脈,以及所代表的意義,全國同胞應有一較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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