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事,也可能是天注定她是沒辦法在當時知道真相的)
記得跟她分手之前,我們就像平常的,下班吃晚飯後逛公園。在吃晚飯的過程之中,我在她面前突然大哭,當時坐在我們邊桌的兩個人是偽裝客人的跟蹤者(一個大嬸和一個老頭,最少有五十歲),我不可以講下去,只是在她面前哭和聲稱考不到警察—其實我哭的原因不是考不到......吃完後,我在公園找事來罵她,而且她當然不開心,又遇上腳抽筋,我還硬要她幫我推單車。一直以來,她身體上有什麼痛,我都會幫她按和擦藥,我們閒來無事就會逗對方開心。那晚她覺得我徹底變得像另一個人一樣,也要她切底覺得我已不是愛她的人,甚至要她感覺我變得像是個危險的人;她很想哭,但我喝她不要哭......
當時香港社會的監聽情況太失控,傳媒很沒操守,喜歡亂挖人的穩私,最擅長利用人的不忠來逹到目的;警察監控氾濫;我身邊的朋友、不少同學包括她都被利用變成了套我話、測試我的「間諜」,所以我就將計就計;不論是我表現出來的,還是被監聽的「心事」,都是在我預料之內,流到她耳邊;這樣她才會有我已經不愛她的錯覺、感覺落差大,才能接受分手。
為什麼我要這樣做? 因為當時的情況,我除了沒辦法可以保證她人身安全,我也要進入「戰鬥模式」面對一切的危機。我的未來變得充滿不明朗,我不需要她理解 超越她、也超越當時大部份人(港豬)所認知的事,也不想她跟我摃不明朗的未來 (她說要買房子才結婚,我就更認定要分手了)。我有能力面對一切,但愛哭的她、長期受保護的她沒有。我知道這樣做才可以激發她姐夫(資深警員)和她同學保護她的力量。
在分手那刻,我對她的愛沒有改變,只是給了她看到我從來沒有看到的另一面(戰鬥模式)。這一面,是我在小混混世界的一面,是用來保護自己和重要的人;長期在她世界裡、我們的過去生活,我都很幸福,用不著這一面。
從中學的我,到她最後見到「邪惡」一面的我;我們都很少不滿、吵架;有一面是我較常給她看到的,就是像個嚴父一樣「不准她哭」......
如果重來,我也會這樣做。她要怪就怪她自己沒能力洞察、理解、處理這一切,緣盡。如果有天遇上,也只是陌生人。她安全、有往後快樂就好了,真相一點都不重要!
「欠妳的20%情,就由義補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