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法治制度的公司,不論是什麼位置的人員,犯大錯,一定會被炒!
發生的事情中,我找到證據證明出現嚴重問題的是內部的人;另外,我負責的項目中,引入了有程序正義的項目管理流程(這是我給公司小意思。可借那班"小丑"的「毒性的團結」而令我被炒,沒有時間實行下去)。按法治制度下的懲罰和價值角度判決,單看這幾點,走的一定不是我,而是聘請我那個手下敗將的上司。但事實是人治的制度,他們用竊聽偷取智慧和捕捉對象的漏洞,以維持權力地位!
有人會奇怪地問,既然你有了証據來証明內部有問題,為什麼不向CIO或CEO「申冤」? 答案是「沒有用」。原因在最尾一段。你認為CEO或CIO有可能不知道嗎?
人治,就是注定走向腐敗和落後的制度!也是為下三流操縱術或管理技巧的人而設的!
我不覺得自己特別優越,因為我覺得能將他們軍只是平常事。
[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