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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1, 2013

幾年前,我曾經講過網絡遊戲也有特務。全世界當我有精神病!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6月起遭前雇員史諾登接連踢爆偵監外國元首、全球網路和手機用戶,引發外界強烈批評。他最新爆料指出,NSA連虛擬世界的線上遊戲也不放過,幾已達「無孔不入」的地步。

美國《紐約時報》和英國《衛報》等媒體9日引據史諾登提供的機密文件指出,NSA與英國政府通訊總部(GCHQ)合作,長期偵監《魔獸世界》、《Second Life》和微軟Xbox《最後一戰》等當紅線上遊戲,時間達5年之久。

遊戲發行商不知情

至於,NSA和GCHQ是如何取得遊戲玩家的資料?全球有多少玩家的資料遭竊?其中是否包括美國公民?該機密文件並未說明。針對媒體這項報導,《魔獸世界》發行商「Blizzard Entertainment」和微軟都表示不知情。

《魔獸世界》付費用戶高達1200萬人,比希臘全國人口還要多,每月吸引數百萬玩家登錄遊戲,與來自世界各地玩家在線對戰、爭奪虛擬寶物。此外,微軟《最後一戰》多人線上射擊遊戲,玩家也多達數百萬人。

《衛報》說,在GCHQ請求下,NSA開始竊取《魔獸世界》的玩家資料,試圖追蹤伊斯蘭極端主義者和軍火交易有關的特定帳戶和人物。報導說,情報人員在《魔獸世界》從事間諜活動,扮演遊戲上的虛擬角色,伺機追查恐怖分子的蛛絲馬跡。

意在追查恐怖分子

長久以來,美英情報機構擔心類似當紅遊戲可能成為恐怖分子或其他罪犯的掩護工具,因任何人都可使用遊戲中的訊息系統交換消息。NSA的文件指出,網路媒體和遊戲提供的電郵、聊天室和網路論壇等功能,「非常可能」遭恐怖分子利用。

此外,恐怖分子也可能利用線上遊戲招募人員、策劃行動或進行虛擬武器訓練。NSA特別提到美國陸軍在招募網站上的免費下載射擊遊戲《America’s Army》,頗受歡迎,黎巴嫩什葉派組織「真主黨」也跟風創立類似射擊遊戲,最終目的卻是用來訓練自殺炸彈客。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1001419-260108]


不單止美國會用此手法,中國也有! 

那些質疑我的人,因我當時未能提出證據而不信任。嘿!第一,這種事情要由一個CIA級人物來分析才發現,他們這麼笨,有證據都看不懂!第二,假如我提交所有證據,下場就會與史諾登差不多!我資金太少,也不想走到史諾登那一步!這早已預測了。

還記得,一位在網上向我示愛的俄籍女子(謝謝妳對我的認同)一事,與中共所安排的跟蹤和「色誘」比較,令我不禁驚嘆俄羅斯的智慧和那份厚道。從與中、港的小諜戰中,我深深發現中、港特務(不論男女)是有很強的「吃定」、「強行」等進擊傾向,與俄羅斯的「好意」差太遠了!無論是我個人經歷,還是史諾頓事件,俄羅斯都是最快、最準的國家!

中、港的特務,總體而言,我判定是垃圾!太容易被我(未經國家級訓練的人)detect到!

「機構提名」的委員會是個極度邪惡的「滅港機器」!它是「駐港統戰部」!

「機構提名」有個天大的隱憂,而且很有機會被實現,它足以使中共輕易消滅或控制香港所有組織。

首先,大家都明白不同政黨與社會上任何組織/機構有千絲萬縷。在政治圈中,每個席位都負上該政黨背後的利益者。

 
假如中共(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香港所有政黨/組織(尤其是泛民),根本不必要「死守」「機構提名」!相反,事實(裡遊戲)是很可能中共只是極有限的控制她們,或由始至終都沒有半點信任。撇下(主觀性的)不信任這點,是什麼原因令中共難以控制她們呢? 有一個最合理的解釋是,她們有外國勢力支援,而且是強大得令中共難以深度滲透和高度控制!到此,不難猜出中共之爪在香港的政治上得不到壓倒性的勢優,準確點說,中共還得不到她所期望的勢優(局勢)!

可能有人會質疑,建制派是最大派,她又親中,中共何須擔心「泛民」呢? 我先問「如你所說,中共又何必"死守""機構提名"? 套用類似臺灣"政黨提名"不是更合情理嗎?」我可斷定!中共連建制派都不太信任!
(省略詳解)

Last but most significant,中共剩下的是什麼優勢? 這優勢是必定跟「機構提名」有密切關係,它也是中共的最大優勢。它就是錢!近年有很多「陸資」在香港註冊和上市,不難猜到「機構提名」對中共最有利。這是一種經濟部署,「機構提名」是為了方便中共向各政黨/組織施以「經濟制裁」!大家都知道,
糧被斷則不能行兵。當政黨/組織相關者的利益被「脅持」,就等於無牙老虎!

真相是......「機構提名」的委員會是個極度邪惡的「滅港機器」!它是「駐港統戰部」! 


我認為此事已威脅到全香港上上下下了,所有政黨和組織必需果斷!聯合搞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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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提各委員會的成員係可以來各界別,或中共認可的人。我籍“機構提名”是中共最有利的假設方向出發,分析出中共最大優勢是錢,推測出中共控制各界別比控制各政治組織更容易。中共有意架空政治組織,因此中共不用政黨提名,建立一個獨立的提名委員會。

中共想架空的,是她不能控制或不信任的。功能組別也是配合今天這方案的一隻重要棋子。為什麼中共要架空其他政黨/政黨代表? 還有一個解釋:政黨的代表者有能力影響其影響經濟活動的政策,是從上而下的影響;若政黨提名,對於中共來說,其「從上而下的影響」視為不利中資公司的風險,或不利中共的經濟上的統戰;也就等於削弱中共(最容易部署、能滲透至下層的)最優勢。 

收買一個政黨代表/高層的難度遠高於收買幾個其他界别的高層。 


補充:

我完全認同「皇上」的解釋,我是base on你的解釋,來推敲中共的統戰陰謀,即係「機構提名」的隱憂。「皇上」的解釋過程,多次強調了 親中組織和建制派之外的政治組織無望。而我是想說 親中組織和建制派也不見得被信任,試想想:
1) 多日前 深得建制派支持李嘉誠在「南都」的言論 (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11-28-2013/6498)
2) 當初唐、梁選特首之爭
3) 689是沒有政黨背景的

這一切都有顯示中共有意架空香港所有政黨(的影響力)之嫌。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3

決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計:「月薪制」的計算方法之辯

X Terry <amlterry13@gmail.com> 2013年10月30日下午4:24
收件者: Account <account@bdihk.com>
副本:gigi <gigi@bdihk.com>
補充,請留意:

......
什麼是「工資期」?
凡僱員須為根據其僱傭合約而執行的工作,或須為將會根據該合約而執行的工作,而在此期間獲支付工資,該期間即屬該僱員的工資期。除非另有相反規定,否則該期間是指為期一個月。
例子一(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僱員在某工資期內工作了 24 天,該工資期為30 天,總工作時數為204小時,月薪為7,500 元
  • 在該工資期內,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該僱員的款項包括4 天休息日薪酬(每天250 元)、1 天法定假日薪酬(250 元)及1 天年假薪酬(250元)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 ......
    [Ref.: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employmentDisputes/otherMajorEmploymentAndLabourLegislations/statutoryMinimumWage/wagesPayableToEmployee/ ]


    這個案例已清楚說明。<<最低工資計算>>方法就是一個最有力的標準,我認為妳的合理選擇只有:
    1. 棄用你的計算方法,採取用$X per month ( = $X / days of the month)
    2. 修改現有僱用合約中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X Terry <amlterry13@gmail.com>
    日期: 2013年10月30日下午3:33
    主旨: Fwd: Fwd: Fwd: RE: 按月薪計每日工資款項的計算方法
    收件者: Account <account@bdihk.com>
    副本: gigi <gigi@bdihk.com>


    Elaine,

    其實,你是剛入職的Part-time,可能你之前的做法是那樣,但後來的會計/HR的做法不是你的做法。

    勞工處職員回答你「無問題」,很可能只屬某些情況或你所描述的情況之下才無問題。但一般而言或預設上,月薪制即是$X per month ( = $X / days of the month),簡單又準確度高的邏輯。另外,你可以參考<<最低工資>>的計算標準(http://www.hkclic.org/tc/topics /employmentDisputes/otherMajorEmploymentAndLabourLegislations /statutoryMinimumWage/wagesPayableToEmployee/),都是以該月份的日數作為分母。

    政府部門或各大公司的月薪制都是以該月份的日子為分母計算。雖然勞工處沒有明確規定,而你的計算方法亦未必違反有關條。但如果我要提出投訴,即使你以「VINCY及JULIE並沒有請過無薪事假」和「沒有犯法」為理據,也難以否定各企業的慣例、<<最低工資>>計算標準(法理依據)、公平和最有效的(工資)計算方法和保護弱勢的原則等理據,勝方很大機會是我 - 僱員。

    曾經身為妳同事的我,我與妳沒有「過節」,更無意刁難妳。我不太在意那幾百元,我更有意尋求和爭取正確(合法、合理、合情)的標準。並藉此分享給各同事(打工仔)。

    請問我何時可以拿工資?

    謝謝!

    Account <account@bdihk.com> 於 2013年10月30日上午11:54 寫道:
    TERRY,

    於我入職時, 我計糧都係咁計, 照你咁講,應該係VINCY同JULIE佢地無根, 並唔係我既錯,

    所有人的員工都係按365日的計法, 此方法是幾年前勞工署的職員教我的, 並解釋這對勞資雙方的一個公平計法,

    將全年每日人工劃一, 不會導致每個月份的每日的人工不相同, 扣糧的前提是在於職員請的是事假, 是無薪的, 才要以

    對雙方最公平及合法的方式計算, 由於你現在的通知, 我才知道先前的同事沒有源用, 以後, 我亦會教導下一位接任人

    事, 另外, 番查紀錄, VINCY及JULIE並沒有請過無薪事假, 請你諒解, THZ..

    另外, 如果你堅持我們欠你2百幾蚊糧的話, 我會同鄧生商量, 給你酌情處理, 但只限9月份, 10月份的工資仍然會用365日的計算方法, THANKS


    ELAINE



    於 29/10/2013 15:57, X Terry 提到:
    我查詢過勞工處,你所提出工資計算方法是可行的,但必需要乎合公司的一致性/慣性,即各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需一 致,除非有私下或另加協議。

    但問題是我入職時Vincy和Julie的計算方法(只按當月日數計算),而並非你所說的;另外,Vincy的補償計算方法也是並非你所 提出的,是按當月日數計算;以我所知和所得到的工資計算慣例都不是你所提出「365平均計算方法」。

    我認為你出錯的是: 並沒有咨詢和協議之下,1) 違反 /自行變改了我的工資計算方法的一致性/慣性,2)及違反/自行變改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的一致性/慣性。

    另外,我想知什麼時候可以拿支票。請更正, 謝謝!


    Account <account@bdihk.com> 於 2013年10月29日上午11:17 寫道:
    TERRY,

    已打去勞工署1823確認, 源用於公司的計法, 是沒有問題及沒有違法的,

    如有問題, 可致電1823, 找EMILY, THS!


    ELAINE


    於 24/10/2013 15:39, X Terry 提到:
    Hi Elaine,

    根據勞工處的回覆「......如休息日屬無薪,有關計算方法應反映該月份的公曆日數及休息日日 數。 如休息日屬有薪,有關的每日工資款項計算方法應反映該月份的公曆日數......」

    在職時,本人是月薪制的員工。附件Salary092013.jpg顯示,本人在9月份所收取的工資 HK$17,365.52(
    =
    (18000*(12/365)*7)+(20000*(12/365)*23)-(20000*(12/365)*1.5)
    -((18000*(12/365)*7)+(20000*(12/365)*23)-(20000*(12/365)*1.5))*0.05

    )並不準確。當時妳所說的計算方法是「(月薪 X (12 / 365) X 該月份的有薪日數)」,但這計算方法違反了勞工處的說法。

    以9月份為例,假設本人月薪為20000及並無其他因數導致扣薪(如缺席、強積金),按 你的說法計算得出19726.03(=20000 X (12/365) X 30),這不乎合勞工處所說的「有關的每日工資款項計算方法應反映該月份的公曆日數」。

    所以,本人9月份的準確工資應是HK$17,606.67(
    (18000*(7/30) + 20000*(23/30) - 20000*(1.5/30))
    - (18000*(7/30) + 20000*(23/30) - 20000*(1.5/30))*0.05
    ),即是公司尚欠本人HK$241.15(17,606.67 - 17,365.52)。


    而本月份,本人尚餘1日有薪年假,本人總共請了5日假,由10月1日至10月23日為止的工 資+9月份的欠酬應是HK$14,337.92(
    20000*(23/31) - 20000*(4/31)
    - (20000*(23/31) - 20000*(4/31))*0.05
    + 241.15
    )。


    煩請盡快發出準確金額的支票,並通知本人收取。謝謝!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Terry <terry@amlfood.com>
    日期: 2013年10月23日上午10:03
    主旨: Fwd: RE: 按月薪計每日工資款項的計算方法
    收件者: amlterry13@gmail.com





    ------- 原始郵件 -------
    主 旨: RE: 按月薪計每日工資款項的計算方法
    日 期: Mon, 21 Oct 2013 18:04:47 +0800
    從: lrd-hq@labour.gov.hk
    到: terry@amlfood.com


    PT 90(17)-21
    
    
    Terry Cheung 先生:
    
    
    謝謝你2013年10月15日的電子郵件。
    
    
    
    
    
    《僱傭條例》並沒有就按月薪計每日工資款項的計算方法作出規定。 如休息日屬無薪
    
    ,有關計算方法應反映該月份的公曆日數及休息日日數。 如休息日屬有薪,有關的每
    
    日工資款項計算方法應反映該月份的公曆日數。 而休息日的安排及是否有薪,需按照
    
    僱主和僱員所訂立的僱傭合約內的僱傭協議。 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
    
    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同時亦請你留意,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僱主可以因僱員
    
    缺勤而扣除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款額。 但《僱傭條例》並沒有條文規定
    
    僱員在缺勤的情況下,須賠償相等於缺勤時間的工資款額予其僱主。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
    
    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
    
    含意,即屬無效。
    
    
    
    若僱傭雙方訂立較《僱傭條例》優厚的僱傭條款,僱主須根據有關條款給予僱員可享
    
    的權益。
    
    
    
    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歸。若有任何爭議,法庭有最終裁決
    
    權。
    
    
    
    有關《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你可於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瀏覽「僱傭條例簡明指
    
    南」。你亦可前往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參考《僱傭條
    
    例》的原文(香港法例第57章)。
    
    
    
    如你需要進一步查詢,請你致電本處的電話諮詢中心 2717 1771 (廣東話請按1-2-0 /
    
    普通話請按 2-2-0 /英文請按 3-2-0)(此熱線由「1823」接聽),或致電郵到
    
    enquiry@labour.gov.hk。 你亦可親臨本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 隨電郵附上本處
    
    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的地址。
    
    (See attached file: 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_.pdf)
    
    
    
    
    
    
    
    勞工處處長
    
    (關可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