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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25, 2014

出界



你說明天 就等明天 明天似乎離我太遙遠
我在思念 只能思念 用思念填充沒有你的夜

寂寞衝破了底線 在心中盤旋你看不見
任由心痛在蔓延 怎麼勇敢去跨越 跨越

怕感情出了界 你的愛還在不在
全世界都在變 我只為了你存在
你縱然不言悔 卻從不曾瞭解
我要的不過就是能安定的感覺

怕真心出了界 怎麼說你才明白
我已經走不開 幸福的門為你開
別只給你的愛 卻不給我未來 我用什麼等待

《面對檢察官之降龍十八掌》

第一式:亢龍有悔。《彖》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關於被告,我們要有健康的觀念,也就是「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所以不要老是想,人家為什麼要告我,或者是「無罪推定」這種鬼話。原則上,「無風不起浪」比較適合偵查階段長官們的心態。關於告訴人,我們也要有適當的建議,也就是「告人者,人恆告之」。所以不要老是想,告人很爽,或者是告人不犯法之類的。原則上,「濫訴成性」,地檢署是有黑名單的,「常告人者,非奸即惡」,也是偵查階段長官們的心態。

到了檢察署,謙虛一點,這樣就對了。

第二式:飛龍在天。《彖》曰:「飛龍在天,大人造也。」,此式躍起凌空,居高下擊,先聲奪人。

要告人,請先搞清楚幾個基本名詞。告訴人,跟原告不同。告訴人是刑事訴訟的受害人,原告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告訴人,只有「直接的受害人」才可以當,其他想當告訴人的情況,就是例外,像是法定代理人或是配偶之類的人,才能獨立提出告訴。所以,不要以為發現爸爸通姦,想替媽媽抱不平,就跑去警察局提告,這會被趕出門的。

既然要先聲奪人,請把告訴狀準備好,所有要告人的內容就寫在裡面。有人喜歡按鈴申告,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除非想要被檢察官碎念或是想出名,否則的話,鳴鼓申冤只有在開封府的包青天才會發生,不要以為按鈴申告會比較快,值班檢察官處理完以後,還要分案,可能再發給警察局調查,這會等更久。

第三式:見龍在田。《彖》曰:「見龍在田,德施普也。」「見龍在田,利見大人。」這一招是用於狹小空間的防身之術,它或為緩衝高手綿密不絕的攻勢之用。

地檢署的偵查庭,都只有小小的空間而已。在這個階段,決定命運者是檢察官,偶爾會有檢察事務官幫忙檢察官偵查。他們兩人,會決定當事人的生死,原則上決定者是檢察官,但是如果檢察官很忙或很混,主導的人就會變成事務官。

如何辨別這些不同的職稱呢?看法袍就知道。檢察官的法袍,是黑色滾紫色的「碩士畢業服」(長得很像),書記官穿全黑的「大學畢業服」,檢察事務官則是穿便服。檢察官穿便服開庭的情況很少見,但是總之都叫「檢座」就對了,不要看到穿便服就叫人家檢事官,說不定是微服出訪而已。叫錯了也不嚴重,大概就像是把醫師當做護理師一樣而已,也不會怎麼樣。

但如果見龍還不知龍,印象分數肯定不好看。

第四式:鴻漸於陸。《彖》曰:「夫徵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逐漸要進入偵查的重點了。記得,收到傳票以後,記得先到法警室報到,法警會指出偵查庭的號碼在第幾間。檢察署的偵查室,就是小小的房間,這個房間,偵查不公開,所以法警沒叫你進去不要自己推門,要叫你進去就趕快飛奔,別讓人等。開庭時,記得要帶身分證或駕照,不然有照片的健保卡也可以,讓檢察官可以核對身分。如果沒帶證件,那麼就「離群醜也,或失其道也。」

第五式:潛龍勿用。《彖》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此招勁收於內凝而不發,但若有敢試其鋒芒者,必受其殃。

請不要誣告,所謂誣告,就是明明沒有這件事情,卻「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提告,例如明明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卻說對方性侵害,這就會是誣告,妨害司法公正,有可能被檢察官或是被告提起誣告的告訴。但是很多時候不起訴,不是因為對方捏造事實,而是法條不處罰或是適用法律有錯誤,這時候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以為借錢不還就叫做詐欺,這會不起訴,但不會構成誣告。

第六式:利涉大川。《彖》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此為逼退敵人之招式,用意在於使敵人勿近其身,以為自保。

進入偵查庭以後,可能有人想私下錄音,以為自保。但是,請不要這麼做,以免觸法。其實,雖然偵查不公開,但地檢署仍全程錄影錄音,日後如果有爭議,是可以聲請調閱錄音的。但是進了偵查庭的大門以後,手機請關機,或者調整成靜音,切記不要用手機或錄音筆來錄音。現在錄音雖然很方便,但是只要被發現錄音,就會有被移送妨害秘密罪的可能性。來地檢署已經夠可憐了,沒必要把自己人生搞得這麼複雜。

第七式:突如其來。《彖》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此招功如其名,去勢奇快,攻其不備,最易出奇制勝。

檢察官開始偵訊,會先做人別訊問,也就是拿著證件詢問基本資料,而且告知三項權利:「你可以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可以選任辯護人,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接著就會進入重點,直接偵訊。一般而言,檢察官可能面無表情,可能很凶悍。但無論如何,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特性,既然關起門來訊問犯人,部分的檢察官會比起在法庭上要凶悍很多,突如其來,攻其被告不備,以求出奇制勝。所以大聲斥責當事人的檢察官,大有人在;如果覺得檢察官太兇,請記得提醒檢察官,「我很緊張、害怕」;或是請他不要凶悍就好。各位,請不要害怕檢察官,他也是凡人,只是國家賦予他權力而已,更何況,他的薪水來自於我們的稅金,我們沒有義務讓他兇。但是請注意,不要作了傷天害理的事情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檢察官最喜歡兇這種人。

總之,不管告人或被告,態度請都不要太氣憤或太囂張。被人告,一定有原因;告別人,也不一定成,不需要這麼自以為是。檢察官也是平凡人,他們會有喜怒哀樂,只是有的人會給你看,有的人會虛張聲勢,有的人會面無表情而已。太氣憤,破口大罵,只會讓場面更混亂;太囂張,檢察官不只會對這個人印象不好,還會趁機修理這個人,要是我,方法肯定有一百種。

第八式:震驚百里。《彖》曰:辭曰:「震驚百里,不喪匕鬯(鬯:一種酒),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這是降龍十八掌中威力極大的一招。

什麼可以震驚百里?當然是證據或證人。檢察官有時候會在傳票上標記要攜帶的文件或證據,記得當天要帶齊,或者是把想要傳喚的證人帶來。要告人或者要證明自己清白,至少該準備的要準備。不要只會怪人家兇,卻沒想到自己不按照規矩來,浪費司法資源。況且這也可以節省訴訟時間,證據越齊全,起訴或不起訴的時間就越快。

不論是被告或是告訴人,都請記得要準備證據或證人,這兩「證」,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證明對方的犯罪。證人部分,如果擔心證人不願意出庭,可以先去找對方錄音(再強調一次,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如果是對話雙方當事人錄音,用於正當用途,是沒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的),然後庭呈檢察官參考。如果是文件調不到,可以請檢察官向該管單位調閱。

第九式:或躍在淵。《彖》曰:「或躍在淵,進無咎也。」,此招乃是由下而上的攻敵之術,與飛龍在天相為反生,是一種敗中求勝之道。 屬於一種至剛至陽的正面攻勢。

檢察官要你講話,那就講話;沒叫你講話,或是別人在講話,請不要插嘴。就算別人再怎麼胡說八道都一樣,這叫做「尊重」。如果自己在講話,對方卻氣勢強大,一直插嘴,這時候我建議直接不要說話,讓對方講,然後沉默看著檢察官。檢察官一定會問怎麼回事,這時候就說,他一直插嘴,我沒辦法講話,就可以起破壞力強大的效果,請不要直接跟對方吵架。不過,我都是直接看著對方,然後惡狠狠的、帶有殺氣的,瞪著對方說,「大律師(或被告、告訴人),這是我的陳述時間,請你尊重我好嗎?」

第十式:雙龍取水。語出自佛經,與易經無關。

雙龍,指的是刑事與民事一次解決。檢察官(刑事部分)有時候會希望兩造和解(民事部分),也就是移送調解委員會。長官講的話,老百姓要記得參考,不要一口氣就拒絕人家。基本上,所有的訴訟,沿著兩條線走,一定可以找到動機。一條線索是錢,一條線索是精子。錢,檢察官會希望被害人得到補償,即使這是純粹的民事糾紛。即使告訴人是以刑逼民,檢察官也會希望被告多少還點錢,所以不要只會跟檢察官說,「我想還,但是我沒錢」。這句話叫做,嗯,「廢話」。甚至當庭拒絕和解,只會讓檢察官覺得被告很囂張而已。告訴人也不要隨便說,錢我不要了,就是要他被關。他被關,坦白說,不關告訴人的事情,拿到錢比較爽,至於他被關,我們又看不到。況且,寧願看到人家被關,也不願意拿錢,這樣的想法通常會引起很大的反感。所以,請盡量和解,不要浪費往後的司法資源。

第十一式:神龍擺尾。《彖》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護尾,咀人」,這招專門在看筆錄時使用,勁道奇猛,實為降龍十八掌的救命絕招。

向檢察官陳述時,請看著前方的電腦螢幕,沒打開的話請書記官打開電源。開始講話以後,放慢速度,注意書記官有沒有把自己講的話打錯。講話太快,書記官跟不上速度,檢察官會叫你停止發言,等打完再繼續。如果有錯誤的地方,請看著電腦螢幕立即更正,不要等到筆錄都打好了以後,才要書記官更正,這很討人厭。如果檢察官指示書記官打字的內容,竟然跟自己說的話完全相反,記得要抗議,不要最後簽名畫押,然後才來抱怨司法不公。法庭內,一切都有錄音,但是如果不是自己講話的意思,就應該當庭抗議不是嗎?所以,如果筆錄記載不實,請在最後看筆錄時,一定要更正,不要到了法院審判時再來爭執筆錄不實在。

第十二式、時乘六龍。《彖》曰:「時乘六龍以禦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

講話的時間,要恰到好處。基本上,檢察官在開庭前,可能已經看過卷,可能時間忙還沒看。看過卷的人,會直接問重點;沒看過卷的人,會叫告訴人從頭到尾講一遍。原則上,檢察官問什麼,就回答什麼,不用多話,也不用沈默。行使緘默權是沒有用的,因為什麼都不說,只會讓案情無法澄清,在我國的法院裡,行使緘默權,通常等於默認。而且,行使緘默權更不要選擇性的行使,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就拼命講,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就行使緘默權,只會讓人家看破手腳而已。

第十三式、密雲不雨。《彖》曰:「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陳述時,請把事實講清楚、證據提供出來,也不要說謊,這樣檢察官才會快速幫你通關。告人說謊,如前所述,會有誣告的問題;如果檢察官請告訴人作證,結果說謊,會有偽證的問題。而且,告別人請不要亂槍打鳥,以為告越多越好,事實上如果告了十個事實,檢察官就必須要調查十件案件,速度一定會拖,而且會互相牽連,影響檢察官的觀感。告確定的,一件就好,還可以快速通關,才不會密雲不雨。

第十四式、損則有孚。《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

告別人,卻怕人身安全受到損害,這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如果不想看到對造,怕被威脅恐嚇,可以事先打電話給書記官,請求隔開時間偵訊,或是要求檢察官,把傳票寄到可以收到的住址就好,不必然一定要寄到自己的戶籍地。另外,性侵害案件一定會隔離,但是其他案件就要主動要求隔離,或是看檢察官的主觀想法。如果來不及講,可以要求檢察官先讓自己離席,或從秘密通道先走。畢竟開完庭以後,對方派殺手在外面等,直接抓到南港山區打一頓的也是有。不然就是請法警保護上計程車,這都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第十五式、龍戰於野。《彖》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告訴人與被告於法院交戰,通常會交鋒激烈。原則上,告人的不一定要出庭,但是最好出庭。因為很多事實,律師不一定知道,不出庭可能會拖慢偵查速度,也會讓檢察官不信任自己。至於被告,一定要到庭,所以請不要隨便請假,兩次不到就有被拘提的危險。拘提,就是警察會到家裡去,把人帶到法院開庭,然後交保候傳。

兩軍交戰,告人的不能說謊,但被告可以說謊,只是說,如果說謊被拆穿,就會影響檢察官的心證。本來不用起訴,會變成被起訴。這有點類似明明跟女性朋友吃飯,坦白就好,結果跟女友說謊,反而會弄假成真。至於測謊,是測不準的玩意兒,但司法界部分人士很相信這東西。被告當然可以拒絕測謊,但是通常檢察官會因此認定這傢伙心虛,所以還是要小心。

第十六式、履霜冰至。《彖》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掌法之中剛柔並濟,正反相成,實是妙用無窮,為「降龍十八掌」中較為陰柔的一技。

如果被告正面打不過告訴人,那麼採取認罪的方式好不好,這種事情很難說。如果罪證確鑿,認罪比較好,可以少一點皮肉,啊不是,是審理之苦。但如果所犯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無可辯解,建議還是認罪。如果已經認罪賠償,取得告訴人的原諒,被告又沒有前科,又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是政府機關(法院或地檢署),原則上就有機會取得緩起訴的可能。所謂緩起訴,就是緩起訴的期間內,不要故意犯罪,期間過後就可以變成不起訴。面對司法,如履薄冰,而且做成本效益分析,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第十七式、羝羊觸藩。《彖》曰:「羝羊觸藩,贏其角」。意欲以掌力內功和著全身的體重,以快速的步伐,讓敵人避無可避射無可射,其姿態就如一隻受到刺激的羊一樣,不顧一切地想衝出柵欄,威力相當驚人。

如果所犯者為重罪,而且又虛言狡辯,這時候就會讓檢察官羝羊觸藩,也就是聲請羈押或要求交保。一般而言,被聲請羈押或交保是大事,一定是因為犯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是意圖串供被發現之類的。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可以要求法院同意把被告羈押在看守所內,一次兩個月,最多二次。羈押又有分禁見跟沒禁見,如果禁見,就是只有律師可以去看,其他家屬朋友都不行。至於交保,則是不到羈押的地步,但是檢察官為了怕被告不來開庭或逃跑,所以定了交保金。有時候交保金可以討價還價,畢竟都在檢察官一念之間而已,沒有錢的話,盡量向檢察官求情,應該也是不錯的方法,或許可以減低一些,真的沒錢,犯罪情節與態度都還好的話,有時甚至可以不用繳交保金。

第十八式、魚躍於淵。《詩•大雅•旱麓》:「鳶飛戾天,魚躍於淵」。

最後,如果不起訴,被告不要開心;告訴人不要擔心。還有第二個程序,稱之為再議,這有點類似上訴。再議必須在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天內,由告訴人提出,如果沒有被害人的案件,檢察官也會主動依職權提出再議。再議由高等檢察署審核,如果通過,就是再議發回重來,換一個檢察官偵辦。如果沒過,就是再議駁回再見。接下來告訴人只能交付審判,但是,記得要委任律師,這是強制一定要委任的,然而通過機會微乎其微。

還有,上述的程序,通通不用付錢。檢察署的程序中,除了請律師要付錢,交保要籌錢外,其他的程序都不用付錢。如果有律師或是黃牛要你付錢可以解決什麼,請勇敢的檢舉這種人。


[呂秋遠: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518960478213478&id=100002985904188]

Monday, April 21, 2014

愛我請懷疑

一串顯示最後上線時間的數字,會令人胡思亂想;一個無心當有意的表情符號,又會生起一廂情願的非分之想;甚至稍稍遲了回覆對方,又會給她借機無理取鬧的藉口。這是一個愛我請懷疑的年代,互相猜疑成為了伴侶間的日常,信任二字似乎變得毫無價值。

你說你愛我,那就讓我懷疑吧。

最普遍的例子非「最後上線時間」莫屬。好些人非常在意這串數字──例如男生跟女生通宵傾談盡訴心中情,任身體多麼疲憊不堪分分秒秒都想著儘快入眠,還是堅持到女生終於傳送一句「晚安」才願意昏昏入睡。奈可到女生已進清夢後,男生手機收到 Group chat 訊息,每次一看又再次將最後上線時間延遲。翌日朝早,女生一看男生最後上線時間便惴惴不安,一口咬定男生在她之外還會跟其他女生搭訕聊天,名副其實躺著也中槍,連辯駁的機會也沒有就被判罪,可憐了痴心一片的男生。

也罷,揣測對方訊息意思才是讓人無奈的一環,好好的一個笑臉表情都變成內心悲傷的代名詞,原本想用作緩和氣氛的笑喊表情或者黑色月球又被說成是話題終結者,教人如何是好,情何以堪?

也有好些情侶非常在意對方有沒有即時回覆訊息,上一分鐘才傳送出去的訊息就要人在一分鐘內回應,彷彿要人廿四小時留意手機螢幕隨傳隨到,要是遲了回覆又是一個借機發狂的藉口,更易令人發怒的是明明已經「在線上」卻偏偏視若無睹,沒有回應對方便直接下線,太瀟灑了吧。實情卻是他有要事在身例如在趕著做分組匯報課業才逼不得已看看 Whatsapp 訊息走馬看花,之後便要立刻下線。遺憾是這對於某些人來說,從來不問背後因由卻要小事化大誓要吵個你死我活方行,這種「視而不見」沒有回覆的行為已經直達火山爆發的程度。對,接下來便是一場難以挽救的災難。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上一個十年,智能手機仍未普及也沒有 Whatsapp 的年代裡,我們每每跟朋友或伴侶溝通要不是直接打電話,讓對方聽聽自己和藹親切的聲線,就是用五毫子一個 SMS,同台與否成為了我們申請上電話台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事關跟同台朋友 Send Message 都是無限兼免費。

那個時候,我們練成過 No Look 打字術,上課時把手機放在枱底下只憑手感分辨出筆劃按鈕,傳送出一個個滿載友誼和愛情的SMS。它的可貴之處在於字字珠璣,言簡意賅,盡可能將要說的話一次過傳送出去而不是像Whatsapp一樣將一段內容分拆幾段,而且每一次傳出之前定必深思熟慮好比寫作謄文一樣。

那時我們會珍惜每一個收到的 Message。傳送時我們期待對方回覆,而不會要求他立即回應;收到 Message 後我們都會滿心歡喜,而不是在訊息之上妄自揣測胡思亂想。那是一個美好而簡單的年代。

日本推理漫畫家甲斐谷忍在《欺詐遊戲》中寫過:「人應該有懷疑之心,對他人抱有猜疑之心正是想要了解被猜疑者的行為。『信任』無可否認是十分高尚的事情,不過實際上許多人在『信任』名義底下,卻是放棄去了解他人。這絕非信任,而是『漠不關心』。大部分人並沒有察覺到,『漠不關心』才是遠比猜疑更叫人氣憤的行為。」

這樣一說,懷疑伴侶也非全然一件壞事,卻是一種「關心」伴侶的表現。然而,以關心為由的人根本不多,反之大部份人之所以要猜疑伴侶,無非是因為沒有自信而想獲得一些安全感。好些人在跟伴侶一起之後才會漸漸發覺,自己不配對方也沒能高攀得起伴侶,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戀愛關係半信半疑得甚至覺得他值得找一個比自己好的人卻又明知不會放手,自信忽高忽低之間只能靠知曉伴侶生活大小事務,時時刻刻透過 Whatsapp 追問對方才能得到那少得可憐的安全感。

其實愛一個人,何必無中生有,偏要小事化大去懷疑愛侶?就像初初相識時的那個起點,我們沒有猜疑也沒揣度,有的只是想為愛而生的信任,這份安全感來得更實在。

愛我請懷疑,但亦請你好好信任我。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20-2014/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