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這項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定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明列三大隱私範圍
就服法明定,雇主對求職者及員工,不能以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婚姻、容貌等理由予以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表示,除了前述就業歧視,
近年來也發現有些雇主喜歡探問隱私,例如要求職者出具基因檢測報告,從中窺探當事人有否家族病史。女性求職者容易被問「未來幾年有打算懷孕嗎?」也因此,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規定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身分證、工作憑證等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隱私資料的定義為何?勞委會持續接到勞工反映「老闆這樣算侵害我隱私嗎?」雇主則納悶什麼不能問?
無關工作不能過問
勞委會參考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學者意見,歸納隱私權保障範圍,
委員會議昨天並通過就服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規範「隱私資料」的範圍有三大類:一、生理資訊: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
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職訓局科長吳淑瑛說,但像是保全業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曾犯罪者任職有限制,雇主可檢視求職人有無犯罪紀錄;此外,若職務內容是扛重物,雇主詢問求職者的懷孕計畫可被允許,因為與工作所需能力有關。
將罰六萬到卅萬元
職訓局表示,勞工若遭受就業歧視,可向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雇主如果恣意探問員工隱私,依照就業服務法將吃上六萬至卅萬元罰鍰!
[ http://tw.news.yahoo.com/%E6%89%93%E6%8E%A2%E5%93%A1%E5%B7%A5%E6%87%B7%E5%AD%95-%E5%A5%BD%E5%A5%87%E9%9B%87%E4%B8%BB%E6%81%90%E6%8C%A8%E7%BD%B0-213000258.html ]
以上三大類,香港的大部份公司員工都慣性違反!
某天,臺籍朋友問我,面試官問我什麼問題,當我說到他們問「為什麼被多次轉公司」和「為什麼被解雇」之類時,他們有時會問挺詳細。她就說為什麼香港的公司會問這些沒什麼意義的事,臺灣很少公司問這些,頂多是隨便問問而已。哈哈哈!最扯的是有些白痴會問我「你覺得自己出了什麼問題」。
說個事實,那些無能又既得利益的小圈子就常竊取/利用別人「私隱」來逹到辦公室的政治目的。他們出奇地重「情」和「公私不分」,特點是(公事上的)說話和思維嚴重缺乏邏輯、有力的論述和客觀性,但那些「是非分析師」和「打飛機策略師」常自我感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