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世界多苦難,但是苦難總是能被戰勝。對於害怕危險的人,這個世界上總是危險的。不要再悲哀地回首往昔,它已一去不復返;明智地改善現在,它屬於你;滿懷信心,勇往直前,迎接迷濛的未來。唯一的善是知識,而唯一的惡是無知。追求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私;只有忽視他人的利益,才是自私。思考才是才智的工作,幻想是才智的樂趣。讀經典書籍就如同和過去世界上傑出的人談話。「包容」的前提是「不能以施恩者或主子的身份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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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19, 2015
「一個中國」的「和平協議」使台灣就等著被中國宰割
馬英九和洪秀柱一直努力想跟中國簽署的「和平協議」,其實是建立在「九二共識」下的一中架構。而「和平協議」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簽訂後「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衝突就屬於國內事務,外國如美日將無法干涉。
國際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
1.「和平條約」(peace treaty)
2.「停戰協定」(armistice)
3.「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
4.「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和平協議」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statements),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規範,係用以確認雙方衝突為國內紛爭,交戰雙方領土同屬單一國家。
就台灣現狀而言:
(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所以沒有立即簽署協議停止武裝衝突的迫切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世界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若簽署「和平協議」,在國際法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武裝叛亂團體」。
(三)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國際冷戰等複雜因素造成,若是簽署「和平協議」,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定性為中國內戰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入將受到法律障礙,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合法性與正當性。
台灣要跟中國簽署的應該是「和平條約」或「停戰協定」,否則簽訂「和平協議」,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的「和平統一協議」,隔絕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介入之合法性,中國解放軍進兵台灣將成國內事務。
其實馬英九跟國民黨一直在迴避一件事,就是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國」這兩個字,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所以,當台灣主權朝向「一中架構」時,實際上是告訴國際上其他國家:台灣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的一部分。如果台灣與中國簽下了「和平協議」,那台灣就真的成為中國內政問題。所以「和平協議」其實是在毀滅「中華民國」!同時毀滅台灣的主權!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就有光明正大的藉口出兵台灣,西藏就是最好的例子。1951年5月23日,中國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所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當時達賴喇嘛為了維護西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竭盡全力地尋求與中共的合作,八年來嚴格地遵守了協議的內容。但中國卻無視協議內容,為了徹底侵佔西藏領土以及消滅西藏民族的特性,在西藏進行屠殺鎮壓等暴行。達賴喇嘛1991年在美國耶魯大學演講時說:「在過去四十多年裡,有120萬藏人被殺害!」
一直以來,中國不對台灣動武其實是基於兩點原因:
一、台灣並不是中國內政問題。
二、美國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
如果真的簽下「和平協議」,這兩點就會消失,「台灣關係法」就會變成一張廢紙,台灣就等著被中國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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