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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3, 2013

李昌鈺評論藍可兒案:電梯影像太短容易誤導

藍可兒(Elisa Lam,Lam的粵語譯音也可為「林」,也可能為林可兒)離奇死亡,引發全球關注。陸媒《南都網》記者2月25日電話連線「華裔神探」的李昌鈺博士,他目 前在美國「冷案中心」協助各國偵破疑難案件;作為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非常重視「讓證據說話」的原則,在電話採訪中,他從刑事鑑識的角度對藍可兒案進行評論。
李昌鈺表示,藍案不一定是自殺,但由於因為他沒有直接參與調查到這個案子,所以只能根據媒體報導做一些評論。就該案件來說,藍可兒的屍體在水塔中發現,只有2種可能性,1是她自己掉進水塔,2是別人謀殺她。

李昌鈺說明,死亡方式和死亡原因是2件事。在美國死亡方式分為5種:自殺、他殺、意外死亡、自然死亡和死因未明;而死亡原因大概有30多種,包括淹死、毒死、槍擊、刀傷等等。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首先一定要看她是生前落水還是死後落水,這些都不難判斷,可以檢查胃部、肺部有沒有進水,看氣管裡微生物是否和水箱裡一樣等等;第2、要看她是否有外傷、內傷;然後,要看有沒有使用毒品、酒精、藥物等,進行分析檢測,有這些結果後,再來做一個詳盡的結論。

◄詭異陳屍塞西爾酒店,藍可兒最後影像。(圖/擷取自YouTube)
至於藍可兒屍體化驗與檢測的部分,李昌鈺表示,大概分成3個部分,首先是驗屍,如有刀傷、繩索勒傷或者槍傷,她有沒有被打傷、打暈,通常很容易就能 看到,肺和胃裡面有沒有進水也很快可以知道。再來如果使用了毒物、藥物,一般1至2天就能檢測出來,如果是奇怪的毒物,可能需要送到特別的毒物實驗室才 行,要送樣品到世界上僅有的幾個實驗室才能分析。最後,要看過去的病歷,看她有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要將以前的X光和現在的X光進行比較。
李昌鈺補充說,除上述幾樣之外,還要留意水塔有多高,有沒有上鎖?她會不會爬上去?上面能不能找到她的指紋?聽說她被發現時是裸體,究竟掉入水塔中時是裸體、還是有穿衣服?假如是裸體,她從房間走到水塔處、爬上去,過程中有沒有留下微物證據?這些需要很有經驗的人才能分析。
李昌鈺說,他們做任何偵查都不能預設立場。假如真的如網路上傳言,藍可兒是裸體,那當然很可疑;假如是自殺,要看有沒有遺書,這很容易可以知道有沒有(遺書)。此外,有人說是因為情感糾葛,由於這些是傳言,在沒有真正掌握物證之前,很難去判斷。
李昌鈺也針對電梯的影像提出質疑,警方只公布藍可兒在電梯中那一段,常理來說影像應該不會那麼短,而且一般人也不清楚那一段影像是什麼時候拍攝的,很容易造成誤導。

►藍可兒失蹤的塞西爾酒店(Cecil Hotel)。(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李昌鈺推論,假如沒有外傷,還有其他疑問:「她的衣服去了哪裡?」衣服鞋子是在她自己的房間裡、還是丟在了水塔外面?這個很明顯應該馬上公布出來。 假如我到現場偵查,第1步就是找她的衣服,還有皮包、手機等,這些東西女孩通常會有,它們在哪裡?然後,看看她住的房間有沒有遺書,有沒有打鬥的痕跡,有沒有杯子、瓶子,有沒有什麼殘餘物;假如發現有酒瓶,我就會驗酒精。假如杯子裡有殘餘物,那就比較容易和死者身體裡的東西去比對。
此外,通過手機,可以發現藍可兒最後和誰通話。電梯影片應該有時間,幾分幾秒、哪一天,從她還活著的時候開始,經過的每個時間段都要算出來。這個案件,需要很多的人證、物證、事證,好像拼圖一樣,拼出一幅完整的圖;現在只是看網站上的訊息,我不願做太多的評論。
陸媒記者詢問李昌鈺博士,「洛杉磯警方有沒有邀請你參與該案的偵破?」李昌鈺表示:「沒有,我已經退休好幾次了,已經退出江湖。」他目前為美國「冷案中心」工作,假如這個案子持續很久仍未偵破,才會送到「冷案中心」,由他們提供幫忙協助;無論如何都必須由當地警方提出要求,冷案中心才能提供協助、參與調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03/169805.htm]



啊! 有時安眠藥是驗不出來的。如果影片是與案無關的線索,哪我就沒話好說了~ 我可以獲到的證物和逹到資訊的範圍有限。上天會否填補我那缺了30%的自信度呢?

Friday, March 1, 2013

藍可兒之死的推斷


從新聞所提供的資料得知,法醫肯定了藍可兒不是淹死。我推理如下:

A.開始,進入升降機時已有點神志不清,像喝過酒一樣。
理據:
1) 步入電梯、靜立和沒有特別動作時,頭、肩部微傾向下,帶有疲態、沒精神。
2) 0:05開始,臨按鈕前異常地伸直手臂及食指,其動作雖然異常誇張,但不硬。
3) 1:30,第二次入升降機時,左腳扭曲,腳部動作不協調。雙手(按着頭後)擴張是為支撐身體狀態不穩定的自然反射動作。
4) 藍可兒是有近視的,但按鈕時卻扉得很近。穿著整齊衣服的她,加上B.那「玩遊戲」的推測,不太可能忘記帶隱形眼鏡(也有可能中途意外丟失,但「意外丟失」這類推測毫無根據,可以擱置)吧!

B. 除了藍可兒,當時有2個人在場;他們3人在玩(普通)遊戲,與「朝聖」無關。
理據:
1) 躲藏和向外窺望時的狀態是種突然的轉變,其激動反應和A所提及的疲態差別大,更顯得像醉酒失控那樣的起伏。
2) 第一次出升降機時,是與某人談話。
3) 把露出的右臂和雙手按着頭頂再次進入升降機,這連貫性動作代表當時她有點煩惱,但帶着笑容。當時她很可能與左方的人談遊戲規則,而其規則令她感動有點煩惱。好像「搞錯呀~ 為什麼要我這樣做,很難看耶~」。
4) 最後的奇異手部動作和屈膝動作,面向右方;另外,這套動作的前期,升降機裡是沒有人,但頭向升降機轉;很可能是模仿右方的人的動作。

C. 左方有人拍片(或假裝拍片)。
理據:
1) "B.3)"所提及的動作中後期,她的頭部稍傾左邊,是一個顧及被拍和模仿右方視線的平衡角度。

D. 「被灌醉+安眠藥後,再被推或放落水箱」的機會很高,而且是熟人所為。
1) 假設她是飲食習慣非常健康,她更不會和不熟識/不可信的人喝酒,並且玩遊戲。再看A點。
2) 奇異動作像跳舞,而且看來很純真(不是性感舞姿)。這遊戲很配合她的性格和喜好。
3) 假設拍片、遊戲和喝酒是有計劃,最適合蘊釀遊戲情緒的地方應該是非公共場所 ,但酒吧的可能性被2)點削弱。
4) 很多人深信她被下毒,但我認為凶手(很聰明)沒這必要。
5) 藍可兒吃迷幻藥的機會低,因為她的動作不像吃過迷幻藥的人的動作。如果是喝過量咳藥水,那麼凶手是熟人的機會極高!但熟人(凶手)有這麼大意嗎?

整件殺人過程簡要是:
1. 帶有醉意的藍可兒與2個朋友玩遊戲,而遊戲的最後地點是水箱頂;凶手在酒中加了安眠藥,等她完全失去意識後丟她進水箱裡。

2. 帶有醉意的藍可兒與2個朋友玩遊戲,而遊戲的最後地點是酒店附近;凶手在酒中加了安眠藥,等她完全失去意識後,再拖她到水箱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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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 對凶手的側寫如下:

性別: 本案的偵查假設中明顯包括一個預想觀點,即本案的犯罪人只有一個,而且是男性。
值得一提的是,藍可兒遇害的地點Cecil酒店歷史上曾經發生過多起謀殺案,包括Ramirez在內有數位著名的連環殺手在此作案,因此不能排除有犯罪人 『模仿作案 』的可能。從監控影片中可以看到,犯罪人為藍可兒在遇害前營造了一個十分詭異的現場,犯罪人很有可能有著心理變態(psychopathy)或虐待狂 (sadism)的表現。目標想要和Ramirez一樣出名,是一個身體足夠強壯,20-30歲的青年,有著極高智商,朋友很少,沉迷於他所執著的世界。
憤怒和出於懲罰的暴力行為說明,如果本案是由一個女性所為,那也是一名非常像男性的攻擊者的攻擊行為。考慮到與被害人年齡相關的其他因素,偵查人員更應當加倍努力地去排除她的親屬和朋友作案的可能性。

對犯罪現場的了解和熟悉度 :犯罪人對拋屍地點的選擇顯示了他對現場周圍環境非常了解,高度熟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案發的地點是一家酒店,這一地區又是很公開的,來去附近的居民或遊客很可能來過並熟悉這裡。另外,該酒店位於洛杉磯貧民區,不能排除犯罪人偶然作案。

技能水平 :儘管在本案中犯罪人的反偵查行為很明顯,但他還是在現場留下了大量物證。由於屍體被放置在比較公開的區域,這些物證就非常容易被發現,並被確定與犯罪的 聯繫。雖然犯罪人將屍體放置在水塔中會清除一部分有價值的證據,表現其有預謀和反偵查行為,但犯罪人的技能水平並不高。
與被害人的熟悉度 :透過這份報告中對被害人的風險和犯罪動機的分析,我們從犯罪事實和現場環境來看,犯罪人不需要對被害人熟識。但考慮到犯罪人對被害人明顯的瘋狂報復,也不能排除雙方熟悉的可能性。
是的,終於有人提到Cecil酒店的黑暗之處了──黑色大麗花。這裡曾經是許多連環殺手的天堂,如果排除掉『模仿作案』的可能性,那麼,新的問題就出來了。藍可兒是死於連環殺手之手嗎?

http://www.nownews.com/2013/03/01/91-2908162_1.htm

如果這是FBI的全部分析報告,那麼就有點令我失望。我會給fail grade。另外,這句「犯罪人很有可能有著心理變態(psychopathy)或虐待狂 (sadism)的表現」簡直是廢話!準確點推測,犯人是仇恨 藍可兒的人或藍可兒這類人的人。

今次我的推理自信度是70%!

給媒體一個小小建議

請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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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已經總結過中國沒有偵探小說的原因,一是沒有科學精神,二是沒有法治精神。所謂科學精神,我認為最重要的還不是科學知識本身,而是對智力的崇尚。偵探,就是一種智力的遊戲,中國人甚麼事都是以實用為先,效率為先,或者只談道德,根本不崇尚智力,或者說不崇尚純粹的智力,所以也不知道智力的樂趣何在,偵探小說自然難以興起。偵探小說起源於歐美,後有偵探電視劇、偵探電影;中國既然連偵探小說也興不起,當然也不會有很多的偵探電視劇或偵探電影。

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嚴格來說不算偵探小說,它們的主題是伸張「正義」多於智力推理,而且還涉及神神怪怪,它們塑造的主角也是秉公判案的明官多於沉迷解謎的偵探,明官判案講究的是如何套出疑犯口中的實話,而不重偵查的過程,清末翻譯家周桂笙就說公案小說只有「斷案」而沒有「探案」。中國古代的官衙本來就是一個奇怪的混合體,它既是負責審判的司法機構,又是負責偵查的執法機構,同時還要負責行政,中國的官就是三位一體的怪物,和西方的偵探太不一樣了。

中國的偵探故事,有兩大特點,一便是如上面所說,數量很少,二就是幾乎找不到私家偵探的影子。中國的偵探無論大小,不管是破案如神的狄仁傑,包公、施公甚 麼甚麼公,還是只抓小偷的「神探亨特張」,無一不在體制之內,都是政府的人,不像外國的偵探,多是以獨立調查員的形象出現,如 Sherlock Holmes ,就算有時警方也請他查案,但他也只是「諮詢偵探」,而不從屬於任何的官方機構。偵查罪案不僅是能力的問題,還是一項權力,擁有這項權力意味著擁有獲取信息的權力,而信息有多大的威力,你看看中國政府如何控制信息流通就知道;如果體制外的人有了偵探的權力,則不僅可以探知個人的隱私,也可探知政府的秘密,這是政府,尤其是極權政府的一大忌諱,因為極權政府的統治比民選政府更依賴秘密。

在西方的偵探故事裡,私家偵探和官府的警探未必總是和睦相處,反而私家偵探對於官府的警探而言,多數是個麻煩,但無論如何,官府的警探沒辦法隨便把私家偵探抓起來問罪,就好像警探不能隨便阻礙記者的查訪,甚至抓起來一樣。

莫言告訴我們,在中國做一名獨立的作家很難;王立軍又告訴我們,做政府的警探也很難,何況是做一個獨立的偵探?所以那些虛構出來的偵探故事也多少也反映了現實,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私家偵探,中國現實裡的私家偵探只查普通人的婚外情,一旦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你去查,可能自己先已經觸犯了某條法律,至少也可以控告你「阻差辦公」甚麼的。中國還有條罪叫做「你知道得太多了」。

諷刺的是,英國作家 Ronald Knox 於1928年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中,「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也是一誡。

引自<<偵探>>一文 - http://www.rapbull.net/posts/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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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很 多記者、評論員或市民以「明官判案講究的是如何套出疑犯口中的實話,而不重偵查的過程」的心態去「搵料」和判斷,原因是那種「中國人甚麼事都是以實用為 先,效率為先,或者只談道德」的主導思想作祟。在這種(中國)模式的社會,無論是什麼行業,其競爭關鍵只有「量」;「量」越趨駕馭「質」,就越趨「劣幣驅 逐良幣」。

媒體是可以提高「民智」,暫把「社會責任」或「使命」擱置,目前得知「警權過大」、「公司查冊問題」和各種資訊限制令記者難以「搵料」,若繼續以「搵料」為主導,必定更難「生存」。為商業和行業未來發展角度去着想,媒體必需尋覓新出路!

「料」(現有的題材)的減少或不齊全不太緊要,本人一個簡單又可行解決辦法,就是增加一欄或在原文報導下加上一些評論小區,提出一些相關「佐證」(如歷史、學術文獻或權威文章)結合推理去補空白,既避免觸犯專業守則,又可增加可讀性和可塑性(別看小這特性,它們是一個令市場和讀者健康增長及成長的「種籽」)。如近日「兩女禁錮阿根廷」一例,事發第一日,報社已獲得其求救的訊息內容,若報紙加上一些推斷,是不是更有趣? 若事後証實推斷很接近/正確,是不是更有趣? 累積下來的「正確推斷」便成為該報社公信力和競爭力,是一種新的無形資產。

記者們、香港人,看膩了那些不段重複又簡單的消費式圖與文沒有? 其實你們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是偵探,玩玩遊戲呢? 挑戰「公安們」的智力是很有趣的事。

啊!在「偵查」的過程也別忘記法律、操守和道德,所有遊戲都應有些規則、原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