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裔美籍經濟學家、一九九一年諾獎得主高斯(Ronald Coase,
29.12.1910-2.9.2013)已於美國時間九月二日在芝加哥聖約瑟醫院「無疾而終」(?),得年一百零三歲;對於本報讀者來說,高斯並不是陌生的名字,筆者在這裏介紹高斯學說,不下萬言;而筆者對高斯的興趣,則來自張五常教授的推介。
高斯在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及私有產權(Property
Right)上的貢獻,固然令他獲得諾獎,更重要的是促進社會主義國家如中國「走資」(雖然仍披上「社會主義特色」的面紗)。在高斯得諾獎的一九九一年,
筆者寫了〈私產打敗共產高斯獲獎〉的長文(收台北遠景《經濟家學》)及在《信月》發表〈高斯言簡意賅義深〉(收天地《拈來趣味》)。
張五常那部再版二三十次的《賣桔者言》(為在本報「論衡」專欄五十一篇短論的結集),便是獻給亦師亦友的高斯,他在這本於一九八五年初版的書的扉頁上這樣
寫道:「給朗奴.夏理.高斯—追憶(着)十六年前我們在芝加哥大學校園漫步中的研討;感激(着)他對中國人的關懷」;張教授仰慕高斯之情,還體現在把兒子
的名字改為「朗奴」上;迄今為止最完整(未必最完善)的經濟學辭典《新保爾格萊夫經濟學辭典》(The New Palgrave -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的高斯學術小傳,便出自當年尚在西雅圖大學任教的張五常手筆。說張五常為高斯學說最佳的中文闡釋者,相信是恰切的。至於張氏是否青出
於藍,有待學者評鑑。
高斯的重要著作不多(見後文),於他八十年的學術生涯中,經常為學界傳媒引述的論文,大約只有十一二篇;而他的論文篇幅都不長,且沒有數學程式及蠅頭小字
長篇累牘的注釋,非經濟學者因此都看得懂。他最著名(被學者引述次數最多)的兩本著作(小冊子!)《公司原理》(The Nature of the
Firm)只有二十多頁,《社會成本(損耗)的難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僅四十餘頁。和大師級學者作品繁多每冊動輒數百頁且塞滿數理程式比較,高斯算是「小巫」;不過,這些論文堪稱短小精悍、言簡意賅義深,見前人所
未見,令他享有崇高學術地位!
把高斯學說特別是產權理論完整地譯介給內地讀者的,為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員易憲容博士。
二、高斯在經濟學上的成就,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是他從對公司的形成與存在價值的研究,並藉此指出了交易成本及合約的重要性。現在大家對於公司的存在,都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但力主經濟學不能局限於象
牙塔內的高斯,認為經濟學理論不應成為與現實脫節的「黑板經濟學」(Blackboard
Economics),而必須走進實際生活,將理論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才能明白經濟運作真象,進而尋求改善之法,他因此對大家視為當然的商業組織—公司—
進行深入研究。
高斯這種「實證」的治學態度,早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在英國戰時內閣擔任統計員時表露無遺;據說他並不滿足於企業呈報的統計資料,不惜親往有關企業訪問,
以了解事實真象。為了了解事物真象,高斯提出這樣的問題—在自由經濟體系下,人們為什麼樂於自願地為創業家或投資家成立的公司服務?換句話說,在自由社會裏,人們為什麼不把勞力或腦力直接賣給需要其服務或勞務的顧客?
高斯的研究結果顯示,人們所以大都沒有自立門戶的野心—比如不願成為於街頭販賣「熱狗」的小資本家、寧願去麥當勞賣漢堡包當賺最低工資的受薪者,皆因市場
運作費用昂貴有以致之;高斯指出找尋適合的交易對象的成本甚高,他稱這種成本為「發現代價」(Discovery
Prices),後人推而廣之,發展成為「資訊成本」(Information Cost)此一經濟學旁支。
顯而易見,公司的存在,令體力和腦力工作者不必直接和市場交易;他們替公司工作,由公司和市場打交道;可是,公司在管理員工上所費的人力物力(比如人事部的開支)以至因為無可避免會作出錯誤決策造成的損耗,令經營成本大增。
要解決這種難題,高斯提出合約和交易成本問題,這些新概念,把經濟學導入一個全新境界。
高斯經濟學的另一貢獻,是把外部經濟效果合理化,進而帶出產權經濟和把法學引入經濟學;高斯是經濟法學的重要奠基者。
經濟體系具有高度互相依存性(Interdependence),用經濟學術語,即有外部效果(Externality)的存在。換句話說,任何經濟行為
都因其有外部效果而對他人造成影響。問題便出在這裏,私人的邊際成本與受益和社會的邊際成本與受益未必相同,如何處理外部效果,達致對私人和社會的最大福利效果,本為凱恩斯的高足庇古(A. G.
Pigou)的「強項」,其所創的福利社會學創造性地詮釋了這個問題,但庇古及其追隨者(所謂劍橋學派)對外部經濟效果並無圓滿的解決辦法!
基於人類自私的天性(所謂「經濟人」),任何勞動者(「公共選擇」學派把之引申至政客和公務員)工作的目的都為自利,可是,在工作過程中(甚至打扮漂亮或整容化醜為妍),無意地會使他人獲得實際好處—這便是外部經濟學(External Economics)。
三、「高斯定理」(Coase Theorem)所以被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奉為金科玉律,視為突破性貢獻,主要在為追求最大效益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比如,在考慮政府是否應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時,若運用「高斯定理」為分析工具,就不致作出違反經濟規律的決策。
按照「高斯定理」,政府的責任僅限於通過法例,以保障社會上不同利益階層的利益,通過以金錢為衡量準繩的談判,達成最適當的資源分配;同時通過法例,保證這類談判在公平的情形下進行。這樣,不僅許多糾纏不清的社會和經濟問題不必鬧上法庭,政府要管的事務少了,政府的架構就可縮小,如此就可達致小政府
(Minimal
Government)的目的。在自由經濟制度之下,政府規模與市場體積成反比例發展。這即是說,政府愈小市場力量愈大(用「中環人」的話,這意味工商界人士遠較公務員能幹精明),等於經濟愈趨蓬勃!
高斯在經濟學上雖有突破性貢獻,但一來他從不批評時政,上不了新聞;二來他有英國人保持低調和凡事不強出頭的Understatement特性,因此象牙塔外對他的了解不深。
在筆者的記憶中,高斯獲獎受傳播媒介重視的程度為過去歷屆—為一九七六年佛利民以來所罕見,報刊均在重要版位報道高斯的學術成就,可惜所用相片都是刊於一
九八三年十月《法學與經濟學學報》(高斯為其主編)那一幀。就筆者所見,英國《金融時報》和《華爾街日報》都為此發表社論,這可說是絕無僅有的事。報章所
以如此隆重其事,原因有二。第一是高斯的交易費用及產權理論,開拓了經濟學新領域,強化了市場力量和法律作用,貢獻極大;第二是高斯用可說粗通文字的人便
懂的英文寫作,既沒有複雜的圖表,亦沒有莫測高深連數學系學生亦抓破頭皮的數學程式,大家都看得懂,寫起來自然較為起勁。
這眾多報道及評論,似乎都犯了一個錯誤,即以為高斯在八十年學術生涯中,只寫過十來篇論文,其實絕不止此,根據高斯從《法律與經濟學學報》主編退休時該刊
刊出的「高斯著作明細表」,他一共寫了四本書(其中三本與人合作),論文數十篇。不過,經常為學者引述的,便只有約那十一二篇而已。
高斯近百歲的時候,接受追隨他寫博士論文的中國學生Ning
Wang(現在阿里桑拿州大學任教)的訪問,這便是二○一二年四月初版的《中國如何成為資本家》(R. Coase和N. Wang:《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筆者不以為有什麼新意。不過,下述數點高斯的意見,極之精闢,值得為讀者介紹的有三—①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對西方人來說,有如中國城市混亂失序簡直是一步一驚心的交通,但中國公路運送的人和貨比其他國家多!②中國早成為最多博士的「製造者」,他們的質素如何?錢學森亦答不出,這便是有名的「錢氏困惑」(Qian
Puzzle):「為什麼一九四九年後中國大學沒法調教出一個世界級的思想家或科學家?」③中國是「以法統治」(Rule by
Law),與西方的「法治」(Rule of
Law)差異南轅北轍(高斯的話是如日夜之別)。高斯對中國經濟的看法,極有見地,他認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為「中國領導傾向凡事都控制」,「凡事」
包括經濟、意識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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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上,高斯和張五常都是我最欣賞的實幹奇才。重點:「獨裁國家」或「榨取型制度」是「Rule by Law」,民主自由的制度是「Rule of Law」。
雖然世界多苦難,但是苦難總是能被戰勝。對於害怕危險的人,這個世界上總是危險的。不要再悲哀地回首往昔,它已一去不復返;明智地改善現在,它屬於你;滿懷信心,勇往直前,迎接迷濛的未來。唯一的善是知識,而唯一的惡是無知。追求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私;只有忽視他人的利益,才是自私。思考才是才智的工作,幻想是才智的樂趣。讀經典書籍就如同和過去世界上傑出的人談話。「包容」的前提是「不能以施恩者或主子的身份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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