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解除戒嚴令,解除報禁、黨禁,民進黨繼續參與臺灣政治,要求總統直選......
<<臺灣前途決議文>>:
1.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2.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為之上。」
3. 1991年的「台獨黨綱」
要旨:「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4. 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要旨:「經過1992年的國會全面改選、1996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5. 2004年的「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要旨:「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後,台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併吞的挑戰。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
6. 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
要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不正常(國際關係不正常、憲政體制不正常、國家認同不正常、社會公義不正常、政黨競爭不正常),因此應早日完成台灣正名,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制定新憲法,並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http://www.dpp.org.tw/history.php?data_type=%E5%A4%A7%E4%BA%8B%E5%B9%B4%E8%A1%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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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五項是我這「老外」在理念上100%支持!第6項是臺灣人的權利,因任何他國的國民都沒權干涉,我無意見。
雖然世界多苦難,但是苦難總是能被戰勝。對於害怕危險的人,這個世界上總是危險的。不要再悲哀地回首往昔,它已一去不復返;明智地改善現在,它屬於你;滿懷信心,勇往直前,迎接迷濛的未來。唯一的善是知識,而唯一的惡是無知。追求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私;只有忽視他人的利益,才是自私。思考才是才智的工作,幻想是才智的樂趣。讀經典書籍就如同和過去世界上傑出的人談話。「包容」的前提是「不能以施恩者或主子的身份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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